翁源法院:法治进校园,普法助成长
2024年9月10日,翁源法院的干警黄淑惠走进翁源县龙仙第一小学,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且意义深远的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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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伊始,黄淑惠以简洁明了的方式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什么。黄淑惠说道:“《民法典》就像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从婚姻家庭到物权债权,是一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宝典。”紧接着,黄淑惠重点讲解了在法律上“你”属于什么人。她指出,8周岁以下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规定清晰地划分了不同年龄阶段的法律地位,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最后,黄淑惠生动地讲解了《民法典》是如何守护我们的一生。从出生时对人格权的确认,到上学时与学校、老师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再到成年后的婚姻家庭、财产交易等方面,乃至年老后的赡养、继承等问题,《民法典》都默默地提供着法律保障。它确保每个人在生命的每一个阶段都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纠纷时能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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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普法宣传活动,黄淑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将原本晦涩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起来。同学们聚精会神地聆听,积极参与互动,明白了法律并非遥不可及,而是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由此,在学生心中种下了法治的种子。
下一步,翁源法院将继续推进法治进校园的工作,不断丰富普法的形式和内容,尤其是针对校园霸凌、网络诈骗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讲解与宣传,让学生们在法治的护航下茁壮成长,成为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为构建法治校园、和谐社会持续注入强大的法治力量,让法治之光洒满翁源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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