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 追回工人工资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次数:340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我院依当事人申请,对张某等诉肖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督促某工厂老板肖某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1万余元,并组织肖某和工人沟通协商,就剩余未付的工资款的支付期限、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


 据了解,该案被告肖某在翁源县龙仙镇经营毛织厂多年。自打2014年开始,原告张某就在肖某经营的毛织厂里工作,有近6年之久。肖某的毛织厂在2020年10月关闭了,但他却一直没有向包含张某在内的13名工人结清工资。

 期间,张某找过肖某结算确认肖某还欠他的4500元工资,肖某也向张某出具了欠条,答应张某会在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期满后,肖某却食言了,甚至不再接张某的电话,而其他工人也面临了和张某类似的情况。

 为追回工资,张某等13名工人将肖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上述工人的诉求,判决肖某向该13名工人支付工资共计6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肖某态度消极,缺席审判。案件判决后,肖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张某等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我院受理该批执行案件后,于近日前往被执行人肖某家中进行了强制执行,从其家中搜查出现金2307元,对肖某进行批评、劝导,督促肖某当场履行完毕其中6宗标的相对较小的执行案件,向6名工人付清工资款11234元。

当天,执行干警还组织肖某和其他7名工人进行了沟通。期间,肖某表示,自己生意失败后比较困难,但其实并没有逃避债务的想法,日后会尽力慢慢还清。工人们听了,也表示了理解,要求肖某应有诚恳的态度,不得不接电话玩失踪,肖某予以应允。

最终,肖某和该7名工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按期履行剩余的5万余元工资款的支付义务,逐步付清剩余的欠付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