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工作规范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21  浏览次数:6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诉讼服务中心集约、高效功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体验感和满意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诉讼服务窗口,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整洁有序。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在显著位置要标识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的指示。

    第二条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仪表得体,规范着装,佩戴新式法徽。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擅自脱岗。不得与来访群众发生正面冲突。

    第三条 诉讼服务大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导诉台,由专人负责对来访群众进行引导、分流至相应服务窗口或候访区域。当班导诉人员履行引导、分流、电话联络等职责。如遇承办人开庭、出差等原因而无法联系的情况,由所在业务庭另安排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接待或答复。立案庭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导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业务指导。导诉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办理立案的,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诉讼指南、诉状样本、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指引当事人到相应服务区域等候;

    (二)参加庭审的,指引其到相应审判庭;

    (三)转递收取资料、申请阅卷的,指引其到材料收转窗口或阅卷室办理;

    (四)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告知网上查询途径并指导当事人完成查询;

    (五)信访、投诉的,指引其到信访窗口办理;

    (六)对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指引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四条 依法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认真履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承诺。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对当事人态度生冷,不及时,推诿立案,人为抬高立案门槛,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等损害当事人诉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所有申请逐一核对、接收和登记;

    (二)对本次申请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够符合法定形式、副本与原件是否一致等进行核验;

    (三)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接受并出具列明清单的收据;

    (四)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正的材料或拒绝接收材料的理由;

    (五)无法当场判断的,先予以接收并出具收据;

    (六)对于情况复杂的,窗口工作人员无法当场作出判断的,后台指导法官应当立即进行全面研究,并将处理意见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反馈,必要时由指导法官到窗口直接答复当事人。

    第五条 统一各类案件立案标准,确保当事人在本部及派出法庭,都能享受同样标准、同样品质的立案服务。细化不同立案方式的工作标准,整合优化立案流程提高效率,推动当场立案“一次办结”,积极推进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引导当事人转换电子材料,提速网上立案;拓展跨域立案。

跨域立案流程:案件属其他法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申请帮助跨域立案的,窗口跨域立案专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域立案的规定协助办理。

    第六条 诉讼服务中心设置12368热线和统一送达中心,为社会公众、当事人等,提供法律咨询、流程办理查询、联系法官、投诉转接、转办服务等一号通办服务。同事向当事人提供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服务。

    第七条 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应认真接待申请再审或申诉来访人员,依法依规解决涉诉信访人诉求,确保依法有序的涉诉信访秩序。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属于文书所载的当事人、代理人或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人员。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查询,案件已生效的,当场制作《生效证明》或加盖裁判文书生效章。案件尚未生效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无法当场确定是否生效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将申请手续转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跟案书记员或承办部门办理。案件承办法官或承办部门经核实后,如案件未生效的,应立即告知申请人;案件已生效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生效信息反馈给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通过邮寄、电子方式送达申请人。

    第九条 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全面实行网上缴费功能,引导当事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或电子银行进行缴费,实现“一案一账号”。案件办理结束,当事人依法申请退回预交诉讼费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帮助联系法官,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退费规程,及时办理诉讼费退费事宜。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翁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