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被保全“冻住”企业命脉,看翁源法院如何“快调快解快结”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6-10 浏览次数:1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翁源法院审结一起水泥购销合同纠纷。
据悉,A公司因B公司拖欠建材货款及逾期利息超300万元,因催收无果,遂向B公司起诉至翁源法院。诉讼过程中,经A公司申请,翁源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B公司名下价值约350万元的财产,实际冻结了B公司银行账户相关存款及额度。
随后,B公司主动与翁源法院沟通,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资金无法正常流动,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故提出以公司的生产设备置换保全,以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承办法官向B公司释明:保全的核心是确保债权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保全需要满足“有利于执行”的条件,如果将银行存款变更为生产设备,将来可能面临财产价值评估难、变现慢等问题,故以生产设备置换银行存款,一般不予准许。
在向A公司释明后,承办法官在思考如何兼顾本案“保债权”与“保生存”的问题。
承办法官考虑到保全措施对B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于是决定不再等待原本的开庭时间,立即联系A、B公司,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承办法官多次居中协调及释法说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签署调解协议。当日,A公司便申请解除对B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中,翁源法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明确以生产设备置换银行存款的不适宜性,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开展调解工作,通过“释法明理+柔性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企业间矛盾,还有效保障了债权人权益,更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法治营商环境的温度与力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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