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激励“诚”风远航——翁源法院发出企业《自动履行证明书》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24  浏览次数:15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翁源县人民法院向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以法治力量塑造诚信文化,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基本案情】申请人深圳市某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翁源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某工程公司原欠翁源县某建材有限公司64000元工程款,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经本院督促履行,翁源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自动向申请人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支付义务,翁源法院遂向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及时为被执行人翁源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

    【典型意义】在该案中,翁源法院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作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正向鼓励,旨在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实现主动履行者“无忧”,为守信者正名。

下一步,翁源法院将继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