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司法保护令》为古树撑起“保护伞”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227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资源,是承载文明记忆的“活化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必然要求。9月29日,翁源县人民法院、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会同翁源县林长办、翁源县林业局、江尾镇人民政府,共同为翁源县江尾镇松岗村的古榕树发布《司法保护令》,为古树撑起“保护伞”。

 

翁源县江尾镇松岗村“榕树王”在2020年评为韶关市“十大榕树王”之一,坐落于松岗村(小地名:社前)。该树俗称细叶榕,树龄800年,树高12米,树围10.6米,树冠东西长31米,南北长29米,具有重要的历史、生态、文化、科学及景观价值。为保护好“榕树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历史文化,发布《司法保护令》,提出五项禁止事项:一、禁止擅自移植、砍伐“榕树王”;二、禁止通过刻划、剥损树皮,折毁树枝或挖掘树根等方式破坏“榕树王”的完整性;三、禁止在“榕树王”上架设线缆及缠绕、悬挂物体;四、禁止在“榕树王”保护围栏范围内倾倒污水、燃放明火、排放烟气、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五、禁止破坏“榕树王”相关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发布仪式结束后,多部门前往江尾镇杨梅山广场举行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摊位、展示榕树图片等方式向村民介绍榕树的生长习性、保护方法以及破坏榕树的法律后果。同时,告诉村民如果发现破坏榕树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鼓励村民从自身做起,爱护环境,不破坏榕树及其周边生态。

 

    保护古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翁源法院以此次发布《司法保护令》和宣传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对古树的保护力度。接下来,翁源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完善司法保护令的实施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大对古树保护的宣传力度,切实守护好从历史中走来的绿荫,为保护自然和社会历史遗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