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有补偿,权益有保障,村小组需尊法,村民心安享!
因国家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翁源县某村小组积极响应,部分土地被依法征收,并随之获得了征地补偿款约400万元。这本是村民共享发展红利的喜事,却因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在村内掀起了一场风波。近日,翁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据悉,村民林某某(化名)在期待共享这份发展红利时,却遭遇阻碍。在征地补偿款分配的会议上,林某某的分享资格被标记为“有争议待分配”。林某某对此提出异议,并向翁源县某镇人民政府申请解决。经过调查及调处,翁源县某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林某某申请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回复》,认定林某某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然而,该村小组随即提出反驳,声称村内大多数户代表对林某某的成员身份持不予认可的态度。因此,一场关于林某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其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的法律较量由此拉开序幕。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其次,翁源县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林某某申请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回复》,认定林某某具有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分配份额的,应予以支持。”的规定,林某某作为该村经济组织的成员,与被告的其他成员同等享有获得土地补偿款的权利。最终,翁源法院依法判决翁源县某村小组应支付村民林某某土地征收补偿款。
法官提醒:每一片土地,都承载着村民的汗水与期盼。作为集体土地的管理者,村小组承担着向村民支付征地补偿款的法定义务,村小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这一职责,确保补偿款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放到每一位村民手中。面对村民分配资格可能存在争议的,村小组要积极寻求各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协助,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公正、公开地解决争议,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村民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同时,广大村民也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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