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芝林”商标维权:老字号胜诉,翁源法院为品牌权益护航!
近日,翁源法院审结一宗涉老字号品牌“采芝林”的商标权侵权纠纷,有力维护权利人商标权益。
据悉,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芝林公司”),这一源自清朝嘉庆年间的老字号企业,历经近两个世纪的洗礼,不仅传承了精湛的中医药技艺,更铸就了“采芝林”这一响亮的品牌。其注册商标“采芝林”(见图1)被评定为“中华老字号”“广州老字号”“2013年度最受消费者喜爱广州品牌100强”,该品牌的产品深受消费者的信赖。
然而,2023年11月某日,采芝林公司发现淘宝网上某药房在售卖一款保健眼贴,其宣传图上印有文字标识“采芝林”(见图2),经确认,该保健眼贴并非采芝林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采芝林公司认为某药房侵犯了其商标权益,遂将某药房经营者某健公司起诉至翁源法院,要求某健公司赔偿采芝林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某健公司辩称:其所售产品有合法来源,已尽到审核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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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药房的商品链接、商品展示页面、被诉侵权商品的外包装、标签上使用的“采芝林”(见图2)标识,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经比对,被诉侵权标识“采芝林”与第61324128号注册商标“采芝林”(见图1)相比较,在文字、读音上均相同,仅字体有些微差别,两者构成近似。综上,某健公司销售的产品未经采芝林公司许可使用了与采芝林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易使普通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且某健公司未对产品的来源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属于侵犯采芝林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翁源法院综合考虑某健公司侵权行为性质、后果、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决某健公司向采芝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数千元。
法官提醒: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组成部分。保护商标权,就是保护企业的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所有企业都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坚守诚信经营的原则,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另外,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商品时,务必认准正规渠道和商标标识,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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