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翁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24  浏览次数:97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31日至9月30日,韶关市县(市、区)党委第八交叉巡察组对中共翁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翁源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29日,巡察组向翁源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抓好组织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一是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督察室)。二是加强与县委巡察办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的联系,主动汇报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自觉在其监督和指导下推进整改工作。三是主要领导共召开4次专题党组会,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工作要求,将每一个问题分解落实到有关党组成员、责任部门,由各责任部门逐一进行核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截至目前,针对三大方面存在的4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47个,还有2个问题正在整改,为历史遗留问题和需要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事项,落实整改所需时间较长。

(二)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成效。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及时制定了《中共翁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韶关市县(市、区)党委第八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院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给党组成员、各党支部和各部门严格执行。《方案》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工作要求,将巡察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实行项目化清单式管理。整改落实工作按“一岗双责”原则,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各党组成员主抓,各党支部和各部门具体落实。实施整改全过程纪实,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资料台账,规范整改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建册归档,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适时对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三)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对法院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修订一批、建立一批的原则,对每项拟完善或建立的制度,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完善制度3项,新建制度11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不足”方面的整改情况

1.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学习制度,2021年第一季度各党支部召开了3次以上支部专题学习会,院党总支第一季度对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二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巡察整改以来,已组织全院干警集中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2次。三是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每次党组会议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四是制定了《中共翁源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2021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

2)针对“落实“三个规定”离上级的要求有差距”的问题。一是1月21日党组会组织部署开展“三个规定”补报申报工作,并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二是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再次传达“三个规定要求,加强干警对于“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的录入运用学习,做到平台功能使用全覆盖,第一季度动员全体干警在“三个规定”报告258人次,报告17条相关信息,并对2020年以来的违纪违法信访举报案件进行“一案双查”。三是统筹运用监督执纪“四个形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保障了我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3)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政治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召开了党总支、支部会议,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指导我院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三个规定”报告、“减、假、暂”排查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总结扫黑除恶经验教训,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加印了500余份扫黑除恶宣传手册并全部派发,2021年1月录制的扫黑除恶微视频正式上线,强化了线上线下的宣传力度。三是2021年1月7日法院牵头召开了公检法司联席工作会议,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对扫黑除恶工作形成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形成了责任清单。

2.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深入”方面

1)针对“院党组未对主题教育的开展和推进情况定期进行研究部署”的问题。一是通过组织集中和自学的形式,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学习领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大意义,2021年3月8日的党组会第一议题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二是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管院领导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其他党组成员也对此展开了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提高了履职能力和担当意识。三是各支部按整改要求再次集中组织学习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相关内容,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在落实今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制定了工作计划,党组进行研究部署和推进。

    2)针对“下属各党支部对主题教育不够重视,没有组织支部学习,也没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问题。一是党总支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召开会议,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认识,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支部均在2021年3月15日前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内容。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院党总支加强教育学习台账资料的监督检查,第一季度检查了各支部“三会一课”资料台账,并通报检查情况,要求各支部及时整改。三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召开了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并按要求开展了谈心谈话、民主评议、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进一步规范。

    3)针对“集中学习研讨走过场,没有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只有政治理论内容”的问题。一是提高党组班子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理论学习中夯实理论学习基础,学懂弄深弄透,对学习的内容进行交流发言,真正实现用理论知识指导法院实际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效。二是各支部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研讨前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进行,做到真正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效。三是制定学习研讨制度,明确学习研讨工作流程步骤,避免了学习研讨走过场、形而上学,真正提高各党支部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断提高各项工作质效。

    4)针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中,对院党组班子意见建议部分与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一致,落款时间相同的问题。一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理论知识,提高了党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工作中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心谈话,批评教育,端正了工作态度,在工作中认真履职。三是严格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

3.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方面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会议题,专题部署研究,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意识形态工作有专人分管,责任有人落实。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实行意识形态“四个纳入”工作机制,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三是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进一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出现问题直接找相关责任人追责。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法院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述职述廉报告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三是制定了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了专人负责,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要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针对“宣传阵地建设弱化”的问题。一是在已形成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宣传平台的自媒体矩阵的基础上,及时在官网更新、完善各类信息50余条,特别是针对法院公告、法庭聚焦、审务公开、执行在线、诉讼服务等栏目窗口完善了相关信息。二是相关责任人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做到立行立改,在目前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宣传中,上传更新了大量宣传信息。三是印发了《翁源县人民法院新媒体平台编辑与发布操作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信息发布程序,层层把关,审批留痕。同时严格执行了国家关于保密及意识形态的相关规定,在信息发布前对保密及意识形态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经领导审批后发布。

    4)针对“党组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落实了报送党组学习计划和学习情况工作,各党组成员学习时做好学习记录,并严格落实了集中学习考勤和请假制度。二是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个人自学心得体会和专题调研报告等台账进行季度抽查和收集。三是制定了《中共翁源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学习并更新台账。

(二)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固定资产、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不够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1.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方面

针对存在交流干部房屋租赁面积偏大、费用偏高”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提高了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持抓好作风建设,严防“四风”反弹。二是2021年1月,综合办公室与房主沟通协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交流干部已于2月9日搬离该出租房,到法院办公楼居住。三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防范于未然。

2.在“津补贴发放不规范,清退不彻底”方面

1)针对“2017-2018年度超天数发放应休未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进行专题学习,从思想源头上认识规范发放津补贴的重要性,确保按规定执行工作。二是严格审批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标准、管理方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已组织相关59名干警于2月10日前退缴249337元,该退缴款项已缴交到翁源县财政局。

    2)针对“2016年上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超范围发放驻村干部补助”的问题。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津补贴发放的相关文件,提高业务能力和审核水平,严格按规定审核各项经费支出。二是加强审批监督,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发放标准、范围。三是及时退缴违规发放补助,组织相关3名干警于2月10日前退缴25548元,该退缴款项已缴交到翁源县财政局。

3)针对“2015年全员普发加班费现象突出”的问题。一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院党组作了深刻检查,对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并认真整改。二是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定,按规定严格规范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及时完成退缴,除2位在职去世干警未退缴3147元外,已组织相关68名干警于2月10日前退缴100623元,该退缴款项已缴交到翁源县财政局

    4)针对“2015-2019年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助”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认识和政治敏感性,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规范发放各类津补贴,杜绝此类情况出现。二是加强审核监督,财务室要发放的每一笔津补贴,均要求政治部提供相应的文件依据,从源头上杜绝津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及时完成退缴,除2位在职去世干警未退缴4230元外,已组织相关68名干警于2月10日前退缴176540元,该退缴款项已缴交到翁源县财政局。

    5)针对“津补贴清退不彻底”的问题。一是院党组通过集中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感性,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检查,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做到应退尽退。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出现。三是及时完成退缴,除2位在职去世干警未退缴9336元外,已组织相关66名干警于2月10日前退缴275588元,该退缴款项已缴交到翁源县财政局。

3.“固定资产管理缺位,底数不清,闲置现象严重”方面

1)针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购置、领用、使用、报废登记管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资产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省以下法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完善了《翁源县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2)针对“闲置现象严重”的问题。一是根据工作实际,科学计划,合理安排购买办公设备,对新资产的领用、使用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二是对全院办公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更换陈旧办公设备,将闲置办公设备科学合理配置至各部门,改善办公硬件设施,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资产管理文件精神,完善《翁源县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提高了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

    3)针对“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一是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法院固定资产全部进行清查盘点,因工作量大,计划于今年5月初完成。二是加强资产管理,依托固定资产管理平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时登记入账,变动的资产做好了相应的变更登记,及时处置报废资产,做到账实相符。三是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经办人认真学习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省以下法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等关于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4.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方面

    1)针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一是组织了财务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二是相关的责任人通过谈话后,提高了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三是严格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

    2)针对“结算审核价超过预算”的问题。一是加强建筑法规学习,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建筑方面法规后,提高了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质效。二是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增加工程量的,严格按程序办理签证等手续,当增加的工程量达到重大开支标准时,提交党组讨论决定,做到流程规范,台账资料完整归档。三是完工后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造价结算,对超出原《合同》的工程量及造价另外订立合同。

3)针对“部分工程项目未订立合同”的问题。一是2016年6月支付法院大楼、江尾法庭和官渡法庭修缮款7.11万元,实际有订立工程项目合同,但因工程项目台账管理混乱,经办人未及时把相关合同附在工程项目台账中,目前已找到相关合同并附进该工程项目台账。二是加强各类工程项目台账资料管理和完整归档,实现有证可查,随时可查。三是工程项目经办人经过谈话后,对经手的工程项目的相关台账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并归档。

5.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方面

1)针对“部分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存在金融风险防控不足”的问题。一是就如何解决问题,已咨询县财政局相关人员协调沟通,正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法院实际债权为28653元,债务为10062.5元,其他债权债务为原会计收的干警房改款、基建拨款、国资中心征地款、处置资产应缴财政款、工程款、贷款、购房款等作暂收、暂付,形成账面上的债权债务,已向财政、审计部门咨询解决途径,做好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三是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认识到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范金融风险,做好账务管理。  

2)针对“报账材料不规范,要素不完备”的问题。一是邮寄费和饭堂报销问题已分别于2018年、2019年完成整改,对部分报销无经手人、证明人、领导审批签字的,财务对该部分报销进行了审查,符合开支规定的,补办了相关手续。二是加强财务报销的审核和管理,明确谁经手、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报账材料规范,要素完备。三是对财务台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发生失误和错误时,争取在第一时间改正,使记账人员和财务审核人员相互制约,权责明确。四是完善《干警食堂管理规定》,推进财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3)针对“政府釆购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按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采购工作,杜绝违规行为。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近三年的政府采购开展自查,争取及时发现问题并改正。三是严格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 

4)针对“加油卡管理不严格,未按照市中院内审内控制度执行一车一卡管理”的问题。一是立行立改,加强油卡管理,于2020年9月25日为我院12辆公务车办理了加油卡,落实了一车一卡管理。二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依托公车使用管理平台,严格按照公车使用范围落实出车审批,定点停放,车匙分离等。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加强公车维修的事前审批。四是细化内部管理,完善《翁源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确保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弱化虚化,党组核心作用、领导案件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方面的整改情况

1.在“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弱化”方面

1)针对“2016-2019年党组议事决策制度缺失,与行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党组会议与行政会议混开;民主决策效率低,部分议题未经深入调查研究,准备不够充分就提交党组会审议,导致会上讨论质量不高,议而不决”的问题。一是2020年7月制定了《翁源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规则(试行)》《翁源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试行)》《翁源县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严格按要求开展党组核心工作,并做好相关台账的归档管理。二是2020年5月起已明确区分党组会议与院长行政会议权责,并按要求召开相关会议。三是在党组会上,各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均客观全面的发表自己的观点,“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提高民主决策效率。四是党组会议题上会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准备充分后由工作人员拟稿,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名同意后再提交党组会审议,有效提高讨论质量,实现有议有决。五是院党组认真查摆,对照剖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全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党组核心领导作用。

    2)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有偏差”的问题。一是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内容,通过学习提高党组成员的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履职能力。二是2021年以来召开8次党组会议,各党组成员针对党组会议题提出意见建议,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时,对各事项逐项进行审议表决。三是贯彻落实《翁源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试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

3)针对“三重一大议事标准不一”的问题。一是对《翁源县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的大额资金标准已修正为“2万元以上”,与《翁源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金额标准一致。二是加强综合行政部门人员公文写作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质效。三是重新对相关联的现有文件制度进行了校对,加强了对文件印发的审核审批,落实一稿多核,提高办文质量。四是制定了《翁源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将工作失误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4)针对“部分工程项目未经集体研究决策”的问题。一是超过2万元的工程项目,专项工程小组讨论后还需提交院党组讨论决定,尤其是重大项目必须经院党组讨论确认后方可开展。二是相关责任人通过批评谈话后,提高了思想认识,改进了工作作风,认真履职,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事宜。三是严格按照《翁源县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事项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决策。四是严格执行《翁源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院党组讨论同意方可付款。      

    2.在“院庭领导对员额法官承办案件履职监管不到位”方面

1)针对“未参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院庭领导履职监管的规定”的问题。一是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对案件的审判监督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跟踪新制定文件的落实情况以及院庭领导的履职监督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三是2021年1月印发了《翁源县人民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工作规范(试行)》《翁源县人民法院院庭领导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完善院庭领导履职监管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程序,要求各部门按照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各院庭领导按照规定履行对案件的履职监督职责。

2)针对“案件审理中的实际监管不足”的问题。一是针对“四类案件”“重大敏感”案件,审管办再次向业务部门传达了相关办理程序,各部门对此类案件之前手续不完整的相关案件已全部完善。二是主管院庭领导对上报的“四类案件”进行履职监督,并填写《案件监督管理流程登记表》报审管办备案。三是2020年以来所有四类案件均填写了《案件监督管理流程登记表》,并定期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制定了《翁源县人民法院院庭领导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四类案件”的监管,避免出现监管不足的问题。

3)针对“监管压力传导不足”的问题。一是再次传达了重大敏感案件相关办理程序,强调承办部门对重大敏感案件应做好“三同步”工作预案,给庭长和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发后把正稿报审管办,由审管办上报市中院。2020年12月1日下午,院长召集全体院庭长和员额法官对“重大敏感案件”“四类案件”及“三同步”工作预案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对此类案件进行常态化监管,督促此类案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并及时结案。二是审管办着重对此类案件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三是制定了《翁源县人民法院院庭领导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对案件的监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 “重大敏感案件”“四类案件”的监管,避免出现监管压力传导不足的问题。

3.在“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方面

1)针对“干部队伍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翁源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并按规定流程落实干部队伍配备。二是院党组2021年来召开了3次党组会议讨论部门副职人选提拔任用工作,政治部(督察室)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3月6日,我院全部部门正副职配备到位。三是加强全程纪实,负责部门副职提拔任用的人员及时收集选拔任用工作材料并整改归档,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强化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针对“空编较多”的问题。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说明翁源法院干部结构老龄化问题严重,近年来到龄退休人员大幅增加,导致出现空编较多现象,争取省法院放宽招录人员比例政策,2017年至2020年的招录人员比例为不超过空编的30%,2021年提高到不超过空编的40%,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针对“招录人员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招录后3月内自查发现招录不规范问题,已于2018年3月对该人员予以辞退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配合市中院统一招录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作,做好台账整理和归档工作。三是加强沟通联系,遇到问题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请示,规范人员招录。

4)针对“工作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2020年10月相关责任部门已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杜绝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在干警大会上对此情况进行了通报,警醒其他部门和干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三是2021年以来政治部(督察室)除平时的日常督察外,第一季度开展了一次专项审务督察,切实加强审务督察,切实转变法院工作作风。四是制定了《翁源县人民法院考勤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纪律。

4.在“基层党建工作弱化”方面

1)针对“近五年来党组未专题研究党的建设”的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院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建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院党建工作。二是实现“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常态化、制度化。目前把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融入到党建各个工作环节,做到党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三是提高理论水平,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扎实开展法院党建工作。

2)针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各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内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把组织生活会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二是加强组织统筹,抓好会前准备、查摆问题、谈心谈话、会议召开、整改落实等。三是开好组织生活会,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要求过好组织生活。截至2021年3月15日,各支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及标准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

3)针对“党组织换届选举不严肃”的问题。一是各支部再次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换届工作流程图》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和材料归档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规定外,严格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各支部在开展重大工作或会议时,党总支派员进行监督指导。

4)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熟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程序,杜绝出现发展党员大会上以举手表决代替投票表决的现象。二是加强检查指导,党总支对各支部的工作台账记录进行了检查,对落实工作不规范的予以指导。三是加强党建工作的规范化,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党员。

5)针对“党费收缴未按标准执行”的问题。一是通过政务工作群发布通知、电话联系等方式宣传党费收缴的规定制度,并确保每个党员宣传到位,尤其是退休党员,明确要求按测算标准足额交纳党费,应补党费已于2020年10月全部补交。二是2021年2月7日组织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内容,严格按规定标准测算党费并及时收缴。三是严格遵守关于党费收缴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6)针对“党员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要求各支部书记、委员通过集中或自学的方式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各支部党员管理,尤其是发生人员变动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工作。二是2021年1月把1名长期在我院工作但组织关系未转入我院的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民事审判庭党支部。三是强化理论学习,各支部书记、委员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政治敏感性,进一步规范了党建工作管理。

7)针对“党务公开未落实”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网,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相关信息。二是2020年9月20日,在二楼大堂显眼位置设置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认真贯彻落实党务政务公开。三是制定了《翁源县人民法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按规定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5.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虚化”方面

1)针对“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二是院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专题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目前院党组已专题研究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三是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如: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教育”主题党日、观看教育警示片、开展警示教育和培训等11场次。四是严格执行《翁源县人民法院院长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和《翁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遇重大问题,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进行集中。

2)针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认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是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定并印发了《履行主体责任记录簿》,要求各部门正职以上干部及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填写,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保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预警机制,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

3)针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组织建设,院党组会每年至少研究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注重落实到位。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党组成员定期指导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在工作中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分管干部的廉政教育,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约谈,做好源头治理。三是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防控措施,加大对权力运行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四是加强学习教育,“一把手”带头讲好廉政党课,党组成员作为廉洁从业的表率,严抓党风廉政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院。

4)针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监督管理,除开展常规审务督察外,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审务督察,2021年第一季度专项审务督查已完成,并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立行立改,并做好资料台账归档。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今年第一季度组织召开了廉政报告会、警示教育大会和学习培训会共11场次,把本院违规违纪人员作为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做自我剖析,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三是召开“三重一大”党组会议时,发函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并做好履行监督责任台账。四是严格按《人民法院审务督查工作指引》认真履职,切实把审判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到纪律作风督查、审务督查之中,推动法院干警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切实改变法院作风。

三、下一步整改打算

翁源法院党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院的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锲而不舍,抓实抓细。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制度汇编,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审判执行、诉讼服务、法制宣传、疫情防控等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劲动力,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翁源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提供公正高效、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1—6841208;电子邮箱:sgwyfy@126.com;邮政信箱: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龙仙大道翁源县人民法院;邮政编码:512600。

 

 

                      中共翁源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