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陈新花与被告许启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庭审直播预告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次数:2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2020)粤0229民初1173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 2020114日上午9

直播开庭地点:翁源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审判员:陈紫英

书记员:林思敏

原告:陈新花

被告:许启玉。

案情简介:201997被告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潘美霖由庙墩往周陂方向行驶,约630分,行驶至X350线翁源庙墩至周陂方向行驶约6路段20公里270米处时,与周陂往庙墩方向道路右边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新花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陈新花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许启玉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因上述事故发生造成受伤后的当天被送往翁源县人民医院治疗(201997日至2019928日),所有损失共计89897元被告分文未付,诉至本院

 

 

翁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2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