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涂广明污染环境一案的庭审直播预告
作者:翁源法院刑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2-01 浏览次数:2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关于涂广明污染环境一案的
庭审直播预告
案号:(2020)粤0229刑初228号
案由:污染环境
开庭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上午9时15分
直播开庭地点:翁源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审判员:刘东杰
书记员:何舒华
案情简介:2017年6月,涂强成(另案处理)受其弟弟陈嘉发(已死亡)委托,找到被告人涂广明,称陈嘉发有一批垃圾需要从外地拉到翁源县倾倒,请涂广明选择倾倒地点及带路,并承诺给予涂广明相应的报酬。
2017年6月25日晚,谢永森(已判刑)聘请陈灿棠、何荣富(二人已判刑)驾驶湘A39516油罐车(内装有沥青样危险废物约20吨)从广州市出发,次日凌晨到达翁源县后,由被告人涂广明驾驶一辆粤FBN723号牌小汽车负责带路。在涂广明的指引下将油罐车上的危险废物倾倒在翁源县江尾镇中村村县道X348线48公里+500米处。
2017年6月27日晚上,陈灿棠、何荣富驾驶油罐车(内装有沥青样危险废物约20吨),谢永森驾驶粤LE637E小车,从广州市出发,次日凌晨到达翁源县。到达后,由被告人涂广明驾车负责带路,在其指引下将油罐车上的危险废物倾倒在翁源县官渡镇联盟村下刘组在建高速公路边地段。
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二次倾倒的工业废油属于具有腐蚀性危险特征的固体废物。
翁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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