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法院开展《反间谍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次数:689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到今年为止,《反间谍法》已经颁布了六周年。借此契机,2020年11月1日,我院参加了由县委国安办(防线办)主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反间谍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活动在龙湖广场如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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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派发法治宣传资料、解答法律法规咨询等方式开展。普法人员重点解读了什么是间谍行为、如何反间谍、国家安全观等知识,还耐心解答群众的疑问和咨询,现场群众认真倾听,并纷纷表示认可。此次活动共发放《国家安全知识及反间谍手册》《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有效增强了群众的反间谍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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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我院通过多种形式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呼吁广大群众要始终坚持国家安全观,并参与到构建反间谍的人民防线中来,共同维护我们的国家安全。

 我们要重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间谍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公民有必要了解并知悉何为间谍行为,并拥有反间谍意识。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窃取、测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如发现有间谍行为,请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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