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赚“垃圾钱”却背“生态债”:七人非法消纳,换来“自由债+赔偿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次数: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在青山绿水间“任性”倾倒垃圾?

以为“悄悄处理”就能瞒天过海?

这起真实案例告诉你:污染环境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更重!

在翁源县官渡镇的狮子山下,一个看似普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实则是吞噬生态的黑洞。2019年,胡某某、刘某某等三人申请在官渡镇某村搭建建筑垃圾消纳场并获批准,但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函明确:该垃圾消纳场严禁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2021年,胡某某、刘某某等三人将消纳场承包给某某、徐某某等四人,并签订合同,因合同不能出现“生活垃圾”字样,故以“B货”(掺杂较少生活垃圾)、“C货”(掺杂较多生活垃圾)替代。合同签订后,叶某某等人表面上利用收纳场处置建筑垃圾,背地里却干起了“分类收垃圾,按车赚大钱”的生意,分别“B货”700元/车、“C货”900元/车的价格,疯狂收纳来自深圳、东莞等地的混合垃圾。短短一年间,消纳场便消纳了2500余车次、超10万吨垃圾

据附近村民反映,2022年春节前夕,发现消纳场附近水质发黑,水面有白色泡沫,走近时可闻到臭味,看不到小溪里的小鱼小虾。

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消纳场内倾倒的固体废物属于有害物质,总量达11万吨,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约1665万元

后检察机关向翁源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上述七人犯环境污染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翁源法院判决叶某某等七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不等,责令七人连带赔偿环境损失费用约1665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本案七名被告人为谋取私利,明知消纳场禁止处置生活垃圾,仍以“B货”“C货”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最终导致土壤、水体严重污染,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法院之所以作出“刑责+巨额赔偿+公开道歉”的综合判决,旨在启示广大群众:环保红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无论披着何种“合规”外衣,都必将受到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者必须“全链条买单”本案全额支持1665万元环境损失赔偿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严格责任,堵塞“污染获利、政府买单的漏洞

法官提醒: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生意”,终将付出沉重代价。广大群众若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69举报热线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