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神”奇幻世界之外:米哈游公司商标维权胜诉记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08  浏览次数:17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你是否曾在提瓦特大陆畅游,与钟离共品璃月古韵,和温迪同享蒙德清风?《原神》这款风靡全球的游戏,以其奇幻的世界、丰富的角色设定和精彩的剧情,吸引了无数玩家沉浸其中。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一场围绕“原神”商标的侵权风波却悄然掀起。

据悉,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公司”)是游戏《原神》的创作者,同时也是“原神”商标的合法权利人。某日,米哈游公司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拼多多平台上一家名为“ZA动漫手办社”的商铺在手办玩具的商品链接上使用“原神蒙德篇战场英姿盲盒周边联名手办”“原神Paimon周边手办摆件”等名称,商品展示页面更是布满了“原神”字样及相关角色形象,甚至部分手办的外包装上也赫然印着“原神”标识。米哈游公司认为该商铺侵犯了其对“原神”的商标权益,遂将该商铺的经营者曾某某起诉至翁源法院,要求曾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00元。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的手办玩具在商品类别上与“原神”等系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存在相似性而曾某某在经营的店铺中使用“原神”等标识的行为,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经比对上述侵权标识与“原神”系列注册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均相同,尽管在字体字形上存在细微差异,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极易在选购商品时产生混淆,误以为这些手办与米哈游公司存在官方关联或得到了米哈游公司的授权。最终,翁源法院认定曾某某的行为侵犯了米哈游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程度、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判决曾某某向米哈游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0元。

法官提醒: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武器。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贪念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市场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时,要强化法律意识,对所售商品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同时,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身也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并妥善管理自身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定期开展市场监测,积极防范侵权风险,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充满创新活力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