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翁源法院审结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0-23  浏览次数:226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是偏偏有人不珍惜这金山银山,近年来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林地资源行为时有发生。近日,翁源法院审结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依法惩处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2020年底起,被告人朱某某在未取得林地许可和采矿许可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其承包的翁源县新江镇塘心村老屋组“牛牯引”山地段采石、取土。经查明,公安机关共查扣涉案矿石100多吨;经鉴定,涉案山地被挖采面积达45亩,涉案被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为12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对涉案部分山地进行了复绿。

翁源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朱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部分占用林地进行了复绿,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上,翁源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泥土砂石三十吨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我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上述案例中被告人朱某某非法占用农地的行为,不仅造成了生态的严重破坏,还侵害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最终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正所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农用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在此,告诫广大群众,在追求经济效益、个人利益的同时,应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