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翁源法院强力促执行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1-18  浏览次数:304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翁源法院成功执结一宗法定继承纠纷案,针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转移财产的行为,翁源法院全力查清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线索,移送翁源县公安局,及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官永某、官继某、官路某三人系同胞姐弟,官某生和李某花是夫妻关系,二人系上述三人的父母。1990年,官某生、李某花在翁源县龙仙镇某村建造了一栋楼房及红砖瓦顶房,李某花于2012年去世,官某生于2019年去世,涉案楼房及红砖瓦顶房于2020年被政府依法征收。上述房屋的征收款由被执行人官继某、官路某领取,申请执行人官永某因未分得上述房屋的征收补偿款,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得征地补偿款。该案经翁源法院一审、韶关中院二审最终判决官继某、官路某向官永某支付430515元。

该案审理期间,被执行人官继某、官路某预见能要偿还官永某遗产份额,开始分批次转移财产。当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二名被执行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翁源法院执行局依法向官继某、官路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但官继某、官路某既未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亦未履行义务且拒绝与案件承办人沟通。翁源法院执行局查清官继某、官路某转移财产的线索后,立即移送翁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在公安局对被执行人官继某、官路某采取强制措施后,官继某、官路某主动与翁源法院执行局联系,并一次性支付完毕二审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官永某当场出具撤回控告申请书,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翁源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担当,尽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利益,推进诚信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