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翁源法院灵活执行促诚信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2-02 浏览次数:296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翁源法院成功执结一宗物权保护纠纷案,针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行为,采取灵活有效举措,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张某、梁某系翁源县新江镇某村村民。1998年,张某所在村重新落实家庭承包土地,并制定承包方案,将该村某地段1.8亩水田发包给张某。2000年前后,张某将该地的一分部分交给同村村民梁某耕种,后来梁某将交由其耕种的土地用沙石填平,一部分用作其家门坪,一部分用围栏围起并建成鸡舍。2021年3月,张某要求梁某交回耕地并清理沙石、围栏等杂物,但梁某拒绝返还耕地,故张某向翁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梁某归还耕地并将地上沙石、围栏等清除。翁源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请,该判决经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判决生效后,梁某逾期未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张某向翁源法院申请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翁源法院执行局依法向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但梁某既未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亦未履行义务。翁源法院执行局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先向梁某作出预罚款通知书,拟对梁某罚款50000元,限梁某在收到预罚款通知书七日内履行义务。同时,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梁某名下55000元存款予以冻结。梁某收到预罚款通知书后,主动与翁源法院执行局联系,并承诺在7日内清理耕地并返还给张某,梁某信守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了耕地,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翁源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担当,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动员自觉履行和各种灵活的执行措施相结合,切实保障胜诉利益,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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