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翁源县人民法院普法责任清单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1-20  浏览次数:91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序号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举措

责任部门

1

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院干警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

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时传达“两会”精神;全面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通过推广应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党员干部线上学习竞赛,拓展学习方式。(全年)

政治部(督察室)

2

加强党内法规学习

全体党员

加强信仰信念信心教育,引导党员模范遵守党纪党规。

制定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党员参与党内法规考学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党章;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活动;组织党员骨干到红色教育基地进行党性教育培训。(全年)

政治部(督察室)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宣传

全院干警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定不移推进正风反腐。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案说法、以案治本,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全年)

政治部(督察室)

4

法律法规学习

全院干警

进一步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审判质效。

通过举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审判业务培训班,参加开设网上课堂、在线培训、“广东法官讲堂”系列学术讲座等形式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全年)

 

政治部(督察室)

 

5

民法典

社会大众

面向公众宣传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

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定期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通过庭审直播、组织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传播民法典知识。(全年)

审管办(研究室)、各民事审判部门

6

青少年

权益保护

社会大众

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患意识。

推进“法律进校园”活动,利用“6·1”儿童节等特殊节点进校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旁听庭审等普法活动。(全年)

审管办(研究室)、各审判执行部门

7

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社会大众

向社会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促进和谐文明家风建设。

利用“3·8”妇女节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放普法宣传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诉讼指引》;向翁源妇联推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三八妇女节期间)

各民事审判部门、妇委会

8

禁毒法律法规

社会大众

展示翁源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成效,提高人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营造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

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特殊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判、送法进社区、学校、乡村等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全年)

审管办(研究室)、刑事审判庭

9

涉“三农”问题法律法规

农村自治组织、农民

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为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和文明乡村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以案释法等活动,提高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全年)

审管办(研究室)、各审判执行部门

10

宪法

社会大众

宣传普及宪法精神,弘扬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

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举行新入额法官、新入职干警宪法宣誓仪式;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主题的宣传活动。(12月)

政治部(督察室)、审管办(研究室)

11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企业、社会大众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系列宣传报道;(全年)

审管办(研究室)、各民事审判部门

12

劳动法律法规

社会大众

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指引劳动者合法合理维权,依法保护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益、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利用“5·1”劳动节等特殊节点组织开展共建诚信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宣传,引导劳动者合法合理维权。(全年)

审管办(研究室)、各民事审判部门、执行局

 13

 解决执行难系列普法宣传

 

社会大众

 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大失信惩戒和强制执行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托网络平台和传统电视媒体,加强执行不能专题宣传;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进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全年)

 审管办(研究室)、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