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次数:53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翁源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不如实记录报告;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泄露审判秘密;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不按规定记录、报告;法院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搞利益输送。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干警独资经商办企业或与他人合伙、合资、合作、承包、入股等方式经商办企业,违规经商、兼职取酬等行为;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等金融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等。

三、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对呈报罪犯立功或重大立功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对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未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和期限;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法律文书或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案件久拖不决,严重超审限;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或违法降格处理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等。

五、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六、民事案件审判执行中的虚假诉讼问题

未尽审查责任,形式和实质审查均缺失,未及时甄别和发现虚假诉讼,造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捏造或恶意串通的执行异议疏于审查或未移交相关线索;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或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中涉嫌违纪违法等。

七、案件诉讼费用收缴和退还中的突出问题

诉讼费退还不及时,退费审核程序繁琐拖沓,退费备用金不足,拖延支付;审判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追收败诉方诉讼费案件移送立案执行;诉讼费退追缴机制不完善,存在诉讼费漏收流失的风险问题。

八、审判执行案件中不均衡结案的问题

部分法官服务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时限要求,前松后紧,拖沓、迟延办案,年底突击结案;部分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对均衡结案工作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审判管理部门对均衡结案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九、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评估、处置等措施。违规采取执行措施;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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